《史记·蒙恬列传》 中有“ 赵高者,诸赵疏远属也。赵高昆弟数人,皆生隐宫,其母被刑僇,世世卑贱秦王闻高彊力,通於狱法,举以为中车府令。高既私事公子胡亥,喻之决狱。高爵有大罪,秦王令蒙毅法治之。毅不敢阿法,当高罪死,除其宦籍。帝以高之敦於事也,赦之,复其官。”《集解》引徐广解释隐宫“为宦者。”《索隐》又有这样的解释“其父犯宫刑,妻子没为官奴婢,妻后野合,所生子着皆成赵姓,并宫之,故云兄弟生隐宫。”往往将“隐宫”和宫刑联系起来关于隐宫之说及赵高的身份会给进一步的论证。
隐宫”作“隐官”说及赵高身份考(赵高不是太监)
赵高,秦朝政坛的风云人物,沙丘矫诏,逼死公子扶苏,赐死于蒙恬兄弟,指鹿为马控制朝野,诛杀李斯,气焰嚣张,杀二世立子婴,炙手可热。然而史记中没有给位及宰相的赵高列传,司马迁内心自有道德评价的标准。著名历史人物除历史形象外,通常还有文学形象。在影视剧文学作品中,甚至在一些专门的太监史中赵高往往以无恶不作的宦官见人,《史记》中也有能说明赵高身份的语句,《李斯列传》中高曰“高固内官之厮役也,幸得以刀笔之文进入秦宫,管事二十欲年……”还有二世曰:何哉?夫高宦人也……”,可是笔者觉的赵高的宦官身份有些蹊跷,并愿对此略作探微。
1979年陈直的《史记新证》出版,开始对隐宫提出新说.陈直曰:“‘ 隐宫’为‘隐官’相沿之误字,近出《云梦秦简·军爵律》云:“工隶臣斩首以免者,皆令为工,其不完者以为‘隐官工”随后马非百《秦集史》进一步引申“《云梦秦简·军爵律》原文云:‘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,皆令为工,其不完者为隐官工”又云:‘将司(伺)人而亡,能自捕及亲所知为捕,除毋罪;已刑者处隐官工。’‘可罪得处隐宫?将盗戒(械)囚刑罪以上,亡,以故罪论。断右指为城旦。后自捕所亡,是谓处隐官。它罪比群盗者,皆如此。”对于赵高“赵高兄弟数人,皆生隐宫,其母被刑谬,世世卑贱。”王骏图《史记旧注平议》曰:“此‘生’字乃长生之生,非产生之生也。”即赵高生长在隐宫。《史记》云:“‘其母被刑’,是其子皆当没入,故自幼及令入隐宫,以备他日给事内庭,故皆生长于隐宫之中。”而且《史记》有这样的记载“高惧,乃与其婿咸阳令阎乐……”这说明赵高竟然有女婿。在《李斯列传》也有这样的记载“赵高教其女婿咸阳令阎乐劾不知何人贼杀移上林。”所谓“婿”在《说文解字》中为“夫也从婿声曰女也,不爽士二其行,士者夫也……”即女子的丈夫。但是秦朝时宦官
“娶”认子之风没有先例,并不象明清时期还有太监宫女“对食”之事,有夫妻之名,而无夫妻之实。如此以来,说明赵高不一直是宦官,那么究竟赵高什么时候成为宦官?因此单以“皆生隐宫”,以及《正义》中所作之注,和《索隐》中的注释,经不起学者的论述与考古资料的推敲证明,最起码赵高。赵高的宦官身份值得怀疑,或者赵高就根本不是宦官,只是出生身份卑贱。“隐宫”很可能为“隐官”的错误传写,再加上汉大将英布遭黑京布之刑,又为“骊山徒”却没受所谓的宫刑,徐广所注‘隐宫’之义也是错误的,应予以弃用。《史记笺注》里对“隐宫”新作的注,其是一个收容受过刑罚而因立功被赦之罪人的机关。处在隐官之罪人,必须从事劳动,其性质约与后世的劳动教养所大致相同。“隐官的身份虽然不如庶人,但强于刑徒。”而且并非单单《云梦秦简·军爵律》中有关于隐官的记载,在〈〈法律答问〉〉中有“将司人而亡,能自捕及亲所智知为捕,除无罪,已刑者处隐官。”《二年律令·亡律》中:“奴婢为善而主欲免者,许之。奴命曰私属,婢为庶人,皆复使及筹,侍之如婢,主死若有罪,以私属为庶人,刑者以为隐官。”无数材料可以证明“隐宫”绝不等于宫刑。并且司马迁在《报任安书》中曾今明确的使用宫刑一词,“行莫丑于辱先,诟莫大于宫刑”而且说“最下腐刑极矣。”还有“蚕室”说法,“而仆又茸以蚕室,重为天下笑”的说法,这与《正义》“余刑见于市朝,宫刑一百日隐于荫室养之乃可,故曰隐宫,下蚕室也。”中的蚕室意思相同即受宫刑伤愈之处。如果“隐宫”与“蚕室”的意思相同,笔者认为司马迁会直沿用“蚕室”。
再者,可能理解赵高是太监的原因是因为“除其宦籍”中的“宦”字,可是“宦”还可以当官员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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